2017江蘇張家港市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簡章
根據江蘇省和蘇州市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等有關規定,張家港市2016年将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169名,其中:幼兒園教師41名、小學教師70名、中學教師47名、職教專業類教師11名。現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凡符合本次公開招聘基本條件及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身體條件、具有教師資格證(報考職教專業類暫無教師資格的人員須在錄用後三年内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和招聘職位所規定的資格條件。
(二)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0年2月17日至1998年2月18日期間出生)。
(三)2016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曆人員不受生源地和戶籍限制;2016年全日制師範類本科應屆畢業生,江蘇省戶籍(在蘇高校學生集體戶口不能視作江蘇省戶籍),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①在省級及以上師範生教學基本功大賽中獲三等獎及以上;②在高校學習期間獲得校級及以上獎學金3次及以上;③ 獲得優秀畢業生稱号。
(四)2016年全日制師範類專科應屆畢業生報考須張家港市生源地。2016年全日制本科非師範類應屆畢業生報考須張家港生源地,并具備下列條件:在高校學習期間獲校級及以上獎學金3次及以上;取得學士學位。
(五)全日制師範類專科及以上社會在職人員,以及報考職教專業類崗位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社會在職人員須張家港市戶籍。
(六)大專學曆報考的人員須張家港市戶籍。張家港市高校學生集體戶口不能視作張家港市戶籍。
(七)招聘崗位有工作經曆要求的,是指截至2016年2月18日前,在教育系統相關學科任教的累計工作經曆。
(八)崗位簡介表中對招聘崗位基本條件和其他資格條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報考人員須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回避的規定。
(九)下列人員不得報考:現役軍人;在讀非應屆的普通高校生;被辭退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身份的工作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人員;有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招聘崗位、人數及條件
詳見《2016年張家港市招聘教師崗位簡介表》。
四、報名辦法
(一)報考要求
報考者須為未被教育事業單位錄用的人員,每位報考者限報一個職位。所學專業與招聘職位的專業要求相匹配(見附件招聘教師崗位簡介表)。
(二)報名方式
報考者于2016年2月17日至2月18日9:00~16:00,到張家港市梁豐初級中學(張家港市楊舍鎮永安路1号)報名。報考者必須按招聘職位要求,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凡弄虛作假者,取消報名資格。報名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1.2016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持身份證、學生證、戶口簿、所在院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空白)、成績單、大學期間的獲獎證書、榮譽證書、獎學金證明、招聘職位所需的其它相關資格證書、2寸證件照2張(背面寫上本人姓名)。無教師資格證的人員須現場簽訂“限期取得教師資格證的承諾書”。
2.非應屆畢業生須提供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本科及以上學曆還須提供學位證)、教師資格證、市人社局出具的報名前一個月的社會保險繳費單、招聘職位所需的其它相關證明材料和資格證書、2寸證件照2張(背面寫上本人姓名)。報名時須現場簽訂“未被教育事業單位錄用和與其他單位無勞動争議承諾書”。
3.幼教在職人員須提供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學位證)、教師資格證、市人社局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單、幼教機構推薦信、招聘職位所需的其它相關資格證書、2寸證件照2張(背面寫上本人姓名)。
上述證明材料均要提供原件、複印件各1份,在報名時現場驗證,複印件由張家港市教育局留存。
凡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者,繳納報名費100元。
(三)其他
筆試開考比例為3:1(崗位另有要求的詳見崗位簡介表)。報名結束後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将核減招考計劃,直至取消該崗位,報考被取消崗位的人員,可重新補報其它崗位(按原報名程序進行),補報名時間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