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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t365在线登录入口重點學科建設與管理暫行條例

發布時間: 2014-11-15| 浏覽次數: 1132

泰院發〔20144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學校重點學科建設管理工作,構建和完善學科結構體系,提升學科建設的整體水平,提高人才培養的質量,根據《江蘇省高等學校重點學科建設與管理辦法》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重點學科建設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條例。

第二條 重點學科是學校培養高層次專門人才、開展高水平科學研究、解決社會經濟建設和發展重大問題的重要基地。

第三條 學校在人、财、物等方面加大對重點學科支持力度,促進重點學科内涵建設,提升學校核心競争力和整體實力。

第四條 重點學科建設是學校學科建設的核心工作,重點學科包括省級重點學科、校級重點學科(含校級扶持學科)。

第二章 組織與管理

第五條 學校對重點學科實行三級管理機制,即學校學科建設領導小組、重點學科所在二級學院(系)、重點學科點。學校學科建設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學科建設工作,下設學校學科建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學科辦”),代表學校學科建設領導小組負責學科建設的日常事務和管理工作。

第六條 學校學科建設領導小組是各級重點學科建設與管理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職責是:

1.制定學校學科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

2.指導各學院各類學科建設規劃的制定,并監督實施;

3.落實有關重點學科的建設經費,在人、财、物等方面保證重點學科的建設與管理需要;

4.組織遴選學科帶頭人;

5.領導、組織重點學科的遴選、檢查、考核和驗收等工作。

第七條 各級重點學科所在的二級學院(系)是重點學科建設與管理的直接責任單位,其主要職責是:

1.指導本院的重點學科制定與實施建設規劃與計劃;

2.提出本院的學科建設委員會成員名單,報學校批準;

3.推薦重點學科帶頭人;

4.落實本院重點學科建設與管理的各項措施,審核重點學科項目經費的使用情況,在人、财、物等方面保證重點學科的建設與管理需要;

5.配合學校學科建設領導小組做好各級重點學科的遴選、年度報告、中期檢查和考核驗收等工作。

第八條 重點學科帶頭人是各級重點學科建設與管理的責任人,其主要職責是:

1.起草重點學科建設規劃與計劃;

2.根據重點學科建設需要,拟定學科團隊組成及其成員的培養與引進計劃,負責經費使用和資源配置;

3.組織實施重點學科建設的規劃與計劃,提交經費預、決算報告。

第三章 申報與立項

第九條 省級重點學科的申報與立項。省級重點學科的申報按照《江蘇省高等學校重點學科建設與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省級重點學科的立項程序:

1.學科辦轉發省級重點學科申報通知;

2.二級學院(系)根據省、校學科建設辦公室的相關要求,填寫省級重點學科建設申請書;

3.學科建設領導小組推薦申報學科,報校長辦公會讨論通過、公示後,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4.省級重點學科評審通過後,項目正式立項啟動。

第十條 學校每二年組織一次校級重點學科的遴選,建設周期為四年。

第十一條 校級重點學科的申報條件:

申報的學科符合學校辦學定位和中長期發展規劃,有本科專業支撐,辦學條件良好,管理制度健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成績顯著。

1.學科帶頭人

學科帶頭人應具有寬廣的學術視野、較深的學術造詣、創新性學術思想和較強的創新能力,能科學把握團隊研究方向,品德高尚、治學嚴謹,具有較好的組織協調能力和合作精神,在本學科中具有較強的凝聚力。校級重點學科(一級)設1名學科帶頭人,帶頭人須具有正高職稱及博士學位,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近3年年均科研工作量考核120分以上。校級重點學科(二級)設1名學科帶頭人,帶頭人應具有正高職稱且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或具有博士學位及副高職稱且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近3年年均科研工作量考核100分以上。

學校支持發展的特色學科、學科特區的學科帶頭人條件可适當放寬。

2.學科方向

校級重點學科應有若幹學科方向,其中校級重點學科(一級)學科方向須涵蓋本學科範圍的60%以上,校級重點學科(二級)學科方向須涵蓋本學科範圍的30%以上,各研究方向相對穩定、獨立且相互聯系、互為依托,每個方向設1名學科方向帶頭人。學科方向帶頭人須具有正高職稱且年齡不超過55周歲(或具有博士學位及副高職稱且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近3年年均科研工作量考核80分以上。

3.學科團隊

原則上每位教學科研人員隻能參加一個學科團隊。

校級重點學科(一級)團隊構成的要求如下:

1)高級職稱人員的比例要達50%以上;

2)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比例要達到80%以上;

3)團隊成員科研工作量考核達标。

校級重點學科(二級)團隊構成的要求如下:

1)高級職稱人員的比例要達30%以上;

2)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比例要達到60%以上;

3)團隊成員科研工作量考核達标。

4.其它

1)未完成上一輪重點學科建設任務的學科不得參加本輪重點學科申報,曾被立項為省級重點學科的學科不得參加校級重點學科的申報;

2)學科名稱按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文件中所列一級學科進行申報;

3)申報材料不得弄虛作假。

第十二條 校級重點學科申報流程:

1.二級學院(系)的學科建設委員會确定申報學科後,由學科帶頭人組織填寫《beat365在线登录入口校級重點學科申報表》,經二級學院(系)學科建設委員會審議通過、二級學院(系)主管領導簽字後,向學科辦提交申報表。

2.學科辦對申報學科的填報格式、基本條件等進行資格預審,并将預審意見反饋給二級學院(系)和學科帶頭人,二級學院(系)組織學科帶頭人根據預審意見做出必要的修改。申報材料通過學科辦預審後,經學科辦主任簽字後,提交學校學科建設領導小組。

3.學校學科建設領導小組組織專家對通過預審的申報學科進行嚴格評審,主要就其學科建設的現有水平、目标規劃和具體措施等方面進行書面審查或組織答辯,并據此提出評審意見。

4.通過學校學科建設領導小組專家組評審的學科,提交校長辦公會審批并公示後,由學校行文公布。

第十三條 校級重點學科的立項程序:

1.校級重點學科認真填寫《beat365在线登录入口校級重點學科建設計劃任務書》(以下簡稱“《任務書》”),上報校學科辦。

2.《任務書》經學校審核通過後,項目正式立項啟動。

第四章 建設與運行

第十四條 重點學科在建設過程中,應瞄準學科發展前沿和熱點,關注地方社會經濟發展,凝練學科方向,彙聚學術隊伍,構築發展平台,不斷開拓創新,努力形成學科特色和優勢,不斷增強科學研究、培養人才和服務社會的能力。

第十五條 重點學科建設實行目标管理運行機制。對于立項建設的各類重點學科,學校(或上級有關部門)與其訂立相應的《重點學科建設計劃任務書》。計劃任務必須内容詳實、措施具體,便于今後執行、檢查和驗收。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任務書》的有關要求組織各級重點學科建設,并在人、财、物等方面支持重點學科建設,确保重點學科完成建設任務,實現建設目标,不斷提高建設水平。

第十七條 《任務書》是各級重點學科建設的主要依據,應嚴格執行。《任務書》核準确定後,一般不得變更,如确因學科發展需要變動,須由學科帶頭人提出申請,報請學校(或上級有關部門)批準。

第十八條 有關學院應健全和規範各級重點學科的信息管理,建立重點學科網頁,做好重點學科建設相關信息資料的積累、整理、交流和利用工作,不斷提高重點學科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五章 檢查與評估

第十九條 重點學科每年底填寫《重點學科建設年度報告》,學校根據各個學科的《任務書》和《重點學科建設年度報告》,檢查重點學科建設年度計劃的執行情況。對在學科建設中成績顯著和效益突出的學科,将優先考慮報送高一級别的重點學科,同時對在學科建設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學科帶頭人和有關人員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條 學校在重點學科建設的第二年組織一次中期評估,第四年進行驗收評估。評估的主要内容和辦法是:

1.學科全面達到建設标準的情況;

2.重點學科帶頭人的管理工作水平、效率和績效;

3.被評估的學科填寫《重點學科建設評估報告》;

4.評估工作采取專家評議方式進行。

第二十一條 在檢查和評估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可視具體情況給予警告、減少撥款、停止撥款限期整頓、撤銷資格等處理:

1.違反學科建設經費使用的有關規定;

2.無正當理由,未按計劃開展重大項目研究工作,或沒有取得有重大影響的研究成果;

3.評估中有弄虛作假、謊報數據等現象。

第六章 經費使用與管理

第二十二條 重點學科建設經費是指各級财政下撥的重點學科專項建設經費、校級配套經費、企事業單位資助資金及其它與重點學科建設相關的經費。鼓勵學科團隊通過提供社會服務、成果推廣轉讓、接受捐贈等多種途徑,多渠道籌措學科建設經費。

第二十三條 本着公開、民主、科學的原則,重點學科建設經費應集中管理、統籌使用,各學科應充分調研論證、制定合理的發展規劃、安排經費預算的基礎上加以利用,在學科方向以及學科團隊成員間合理配置,充分調動學科帶頭人、學術帶頭人、學科團隊成員的積極性,促進學科建設水平和團隊整體科研水平的全面提升。

第二十四條 重點學科建設經費到帳後必須按學科單獨建帳、專款專用,嚴格遵守學校财務管理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擠占。

第二十五條 學校對各級重點學科建設經費的配套保障。校級重點學科的建設經費由學校配套如下:校級重點學科(一級)工科類35萬元、文理類25萬元,校級重點學科(二級)工科類20萬元、文理類15萬元,校級扶持學科(一級)工科類20萬元、文理類15萬元,校級扶持學科(二級)工科類15萬元、文理類10萬元;省級重點學科的建設經費包括省财政劃撥的學科建設專項經費和學校給予的配套經費。在建設周期内,學校對省級重點學科建設經費按省撥經費的0.5倍配套,必要時可根據學校财力追加配套經費(累計配套經費不超過省撥經費)。

第二十六條 重點學科帶頭人應根據《任務書》,編制年度建設計劃和年度經費預算,各學科編制的年度經費預算計劃将作為經費使用和審核的依據。重點學科建設經費主要用于支持學術團隊建設、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學科平台建設以及beat365交流與合作等方面。經費具體列支項目比例如下:

1.學科隊伍建設費(20%

學科團體建設論證咨詢費用;

學科帶頭人、學術帶頭人的培養費用;

學科團隊成員的短期進修、訪學等。

2.學科條件建設費(文理類15%,工科類25%

學科團體科研用儀器設備、專業軟件及相應耗材費用;

學科建設所必需的學術圖書資料購置、檢索、影印費用;

實驗室用于科學研究的開放資源所産生費用;

學位點的申報、論證、評審、材料準備費用。

3.學科基礎研究費(文理類35%,工科類25%

出版學術專著和發表高水平學術論文所需的出版費、版面費等;

發明專利申請等相關的知識産權事務費;

凝聚教學科研成果、申報國家或省部級獎項所需費用;

組織申報省級以上重大、重點研究課題所需費用;

高水平科學研究必須使用校外資源所産生費用;

高水平科研成果配套獎勵費用;

學科研究基地、學術團體的活動費用。

4.beat365交流與國際合作費(20%

國内外beat365交流合作費用;

舉辦或參加重要學術會議費用;

聘請知名專家做學術講座費用。

5.其它費用(10%

為提高學科知名度對外宣傳費用;

對外提供技術及咨詢服務費用;

科研成果的推廣、轉化和應用費用;

重點學科檔案材料建設費用;

重點學科建設工作中非學科組成員的勞務費用;

重點學科建設專家論證、評審、考核和驗收費用。

第二十七條 重點學科建設經費使用與報銷應符合學校财務和資産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 對未列入預算之内的學科建設應急開支,應由學科帶頭人事先書面報告二級學院,經學院主管領導簽字同意後報校學科辦,經校學科辦主任和分管校長同意後方可使用。

第二十九條 重點學科建設經費不得用于團隊成員的講課金、勞務費、旅遊費、招待費、獎金、學曆學位進修費用,也不得用于與重點學科建設無關的開支以及與學校财務制度不符的開支。使用重點學科建設經費所購置的儀器設備應納入學校固定資産管理,并填寫《beat365在线登录入口重點學科建設必備專業軟件和儀器設備購置申請表》,對經費使用不當、學科建設成效不明顯,或造成嚴重浪費緻使難以達到預期建設目标的,學校有權随時終止經費使用。

第三十條 重點學科建設經費的使用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檢查和學校财務部門、審計部門的監督、審計,應按年度和項目進行歸集和決算,向财務部門報送,接受審計監督。當年經費使用審計結果,将作為下一年度經費預算計劃審批的依據。

第三十一條 重點學科建設經費購置的儀器設備等固定資産,均應按照學校的相關規定辦理采購、入庫手續,作為國有資産統一管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以往相關文件與本條例不符者,以本文件為準。

第三十三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始執行,由校學科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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