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等學校重點學科建設與管理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和加強江蘇省高等學校重點學科(以下簡稱省重點學科)的管理工作,推進省重點學科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省重點學科是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在江蘇高等學校(含中共江蘇省委黨校和駐蘇解放軍院校)設立的重點建設的學科,是知識創新、技術創新、理論創新的重要基地,是培養和積聚高層次創新人才,建設人才高地的主要載體,是高等學校實現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三大功能的綜合平台。
第三條省重點學科建設的主要任務是:面向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文化發展重要需求,面向學科發展前沿,培養高層次創新人才,從事高水平科學研究,實施高質量社會服務,為把我省建設成為創新型省份和教育強省,為促進高等學校核心競争力和整體實力的提升做出重要貢獻。經過培育建設,部分省重點學科達到或基本達到國家重點學科水平,進入國家重點學科行列。
第四條省重點學科按學科類型包括一級學科的省重點學科、二級學科的省重點學科和交叉學科的省重點學科;按經費渠道包括省财政專項資金資助的重點學科和高等學校自籌經費建設的省重點學科。
二、建設
第五條省重點學科應瞄準國内外先進水平,進一步凝煉學科方向,加強科研支撐,加強創新人才培養能力建設,加強學科基地和優質資源建設,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切實落實各項建設措施。
第六條省重點學科應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等方面加強與其它學科的交叉融合,加強與相關行業、領域的密切合作。
第七條對立項建設的省重點學科,由省教育廳下達《江蘇省重點學科建設計劃任務書》,其主要内容包括建設目标、研究方向、隊伍建設、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條件建設、經費籌措、預期成效等方面。所在學校根據計劃任務書,在人、财、物、環境條件等方面切實保證重點學科建設需要,确保完成各項建設任務,實現各項建設目标,不斷提高建設水平。計劃任務書所确定的建設内容,在建設過程中一般不作大的調整,如确需進行調整的,須由學校組織專家論證并提出意見後報省教育廳批準。
三、管理
第八條高等學校是省重點學科建設與管理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本校的省重點學科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
(二)組建本校重點學科建設領導小組;
(三)聘任省重點學科帶頭人;
(四)落實省重點學科建設的配套經費與自籌經費,在人、财、物等方面保證重點學科的建設與管理需要;
(五)做好省重點學科建設、年度報告、中期檢查考核和驗收等工作。
第九條省重點學科所在高等學校的相關院(系)是省重點學科建設與管理的直接責任單位,必須切實落實本院(系)省重點學科建設與管理的各項措施,落實本院(系)應配套經費與自籌經費,在人、财、物等方面保證本院(系)重點學科的建設與管理需要。
第十條應充分發揮學科帶頭人在省重點學科建設與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在重點學科的方向确定與調整、團隊組織與建設、經費安排與使用、資源配置與管理等方面,應充分聽取學科帶頭人的意見。
第十一條省重點學科應聘請國内外本領域知名專家建立專家咨詢委員會,對本重點學科建設和管理進行指導咨詢。
第十二條省重點學科應加強知識産權産出、管理、實施與保護。重點學科團隊成員的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成果應标示本重點學科名稱。
第十三條省重點學科應加強學風建設,營造求真務實、開拓創新的氛圍,堅決抵制學術不正之風。
第十四條省重點學科由省教育廳按統一序列編号管理,并建立省重點學科信息庫。高等學校及其有關院(系)要健全和規範省重點學科信息管理,建立重點學科網站或網頁,做好重點學科建設相關信息資料的積累、整理、交流和利用工作,促進重點學科資源開放共享,不斷提高重點學科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四、經費使用
第十五條省重點學科建設經費包括省财政專項資金、學校配套資金和學校自籌資金。建設經費主要用于學術帶頭人引進與培養、學科團隊建設、儀器設備的購置和維護、學科基礎研究、beat365交流與國際合作等方面。重點學科建設經費實行項目管理制度,各重點學科要根據學科建設計劃,統籌安排使用。
第十六條省财政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按照《江蘇省高等學校重點學科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蘇教财〔2006〕13号、蘇财教 〔2006〕39号)執行。
第十七條鼓勵省重點學科通過承擔科研項目、提供社會服務、與社會廣泛合作、接受捐贈等多種途徑,多渠道籌措建設經費,用于學科發展。
第十八條各高等學校應根據有關财務制度的要求管理省重點學科建設經費,要嚴格審批程序,進行分項明細核算,按預算使用資金,确保專款專用。學校審計部門應加強對省重點學科建設經費使用情況的審計。
五、考核驗收
第十九條省重點學科在建設期内實行年度報告、中期檢查、期末驗收制度。
第二十條各高等學校在每年年底對本校省重點學科進行年度檢查,填報《江蘇省重點學科年度報告》,提交本年度《江蘇省高等學校重點學科建設專項資金績效考評報告》和下一年度《江蘇省高等學校重點學科建設專項資金項目申請書》。
第二十一條省重點學科的中期檢查由省教育廳組織實施。檢查内容主要包括重點學科建設任務進展情況、标志性成果的階段目标完成情況以及經費的使用和績效、學校配套或自籌經費的到位情況等。對沒有達到建設要求的學科,将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其稱号。
第二十二條省重點學科期末驗收由省教育廳組織實施。驗收内容包括建設任務完成情況、标志性成果的實現情況以及項目總體績效等。驗收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對建設績效顯著、貢獻突出的優秀學科,優先确定為下一輪省重點學科,優先申報下一輪國家重點學科培育建設點。對驗收不合格的學科,取消省重點學科名稱,并同時取消下一輪省重點學科的申報資格。
主題詞:高校重點學科建設辦法通知
抄送:教育部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财政廳,省委黨校,有關軍隊院校。 |
江蘇省教育廳辦公室2007年6月11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