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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t365在线登录入口教學工作獎勵條例(試 行)

發布時間: 2014-06-20| 浏覽次數: 105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強化教學質量和教學改革意識,充分調動廣大教師、beat365管理人員及教學輔助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不斷提高教學質量和人才培養水平,根據《教育部關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若幹意見》(教高[2012]4号)、《教育部 财政部關于“十二五”期間實施“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的意見》(教高[2011]6号)等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适用于我校在編在崗的專任教師、實驗(實訓)教學輔助人員和beat365管理人員,各教學單位和beat365管理機構。
第三條 學校教學工作獎勵采取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的方式,以精神獎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對獎勵的先進個人或單位,由學校頒發獎牌(或獎狀)和獎金。
第四條 學校設立專項教學工作獎勵基金,用于支持各種教學工作獎勵。
第二章 教學獎勵的設置和獎勵标準
第五條 學校教學工作獎勵涵蓋學科建設、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材建設、教學團隊建設、課堂教學、實踐教學、教學改革與研究、beat365管理等教學工作的各個方面。
第六條 教學獎勵的設置與獎勵标準如下:
(一)重點(特色)學科獎
獲得校級、省級、國家級重點(特色)學科的團隊,分别獎勵3000元、20000元、50000元。
(二)重點(特色)專業(群)獎
獲得校級、省級、國家級重點(特色)專業(群)的團隊,分别獎勵3000元、20000元、50000元。
(三)精品資源共享課獎
獲得校級、省級、國家級精品資源共享課的團隊,分别獎勵1000元、10000元、30000元。
(四)教材獎
教材類獎勵是對由我校在編在崗教師(含beat365管理人員、教輔人員)任第一主編(未設主編則為第一編著者),獲得校級以上精品教材或已列入國家級、省級規劃并已正式出版的教材進行的獎勵。精品教材按校級、省級、國家級分别獎勵1000元、5000元、10000元;規劃教材按校級、省級、國家級分别獎勵1000元、3000元、5000元。
(五)教學名師獎
教學名師獎原則上從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職稱、師德高尚、長期在教學一線承擔教學任務、學術水平較高、教學建設與改革成果豐富、課堂教學質量優秀的教師中評選産生。獲得校級、省級、國家級教學名師者,學校将分别給予1000元、5000元、20000元獎勵。
(六)優秀教學團隊獎
優秀教學團隊必須在基層教學組織(教研室、課程組、實習指導組、實驗(實訓)室等)中選拔。獲得校級、省級、國家級優秀教學團隊,将分别給予3000元、20000元、50000元獎勵。
(七)優秀指導教師獎
優秀指導教師獎主要是獎勵在畢業論文(設計)等指導工作中表現突出并作出較大成績的教師。獲得校級、省級、國家級優秀指導教師者,學校将按項分别給予200元、1000元、5000元獎勵。
(八)教學競賽獎
教學競賽獎主要包括課堂教學(視頻)、說課(說課程)、教學設計(多媒體課件)等方面的獎項。獲得校級教學競賽一、二、三等獎者,學校将分别給予800元、500元、300元獎勵;獲得省級教學競賽一、二、三等獎者,學校将分别給予2000元、1500元、1000元獎勵;獲得國家級教學競賽一、二、三等獎者,學校将分别給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獎勵。
(九)教學成果獎
教學成果是指廣大教師、beat365管理人員和教輔人員在教學建設、教學改革和beat365管理等方面,通過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所取得的成果。獲得校級教學成果特等、一等、二等獎,分别獎勵2000元、1000元、500元;獲得省級教學成果特等、一等、二等獎,分别獎勵20000元、10000、5000元;獲得國家級教學成果特等、一等、二等獎,分别獎勵100000元、50000、20000元。
(十)beat365管理獎
beat365管理獎包括“beat365管理先進單位”和“beat365管理先進個人”兩個獎項。
校級beat365管理先進單位為教學單位總數的20—30%,學校除對受表彰的教學單位授予“beat365管理先進單位”稱号外,各獎勵5000元;校級beat365管理先進個人,每人獎勵1000元。
第三章 教學工作獎勵的管理
第七條 學校教學工作獎是省級及其以上教學工作獎申報評選的基礎,各級各類獎項的評選或推薦,均須堅持民主推薦、公開競争和甯缺毋濫的原則。
第八條 各二級教學單位,可以根據學校設立的獎項,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相應的教學工作獎勵管理辦法。
第九條 校級教學工作獎的評選由教務處組織實施,在教學單位推薦、初選的基礎上審核和組織評審,确保評獎的公開、公平和公正;省級及其以上的教學獲獎,由教務處在相應的校級教學工作獎中組織評選、推薦、報送。
第十條 校級教學工作獎由學校進行表彰獎勵,省級及其以上的教學獲獎,每學期末由各二級教學單位申報,教務處統計、彙總、審核、制表後,學校統一發放獎金。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條例所指稱的省級及以上教學獎項是指由相應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主辦的評獎,其所轄教指委主辦的各類評獎按相應級别依次降低等級予以獎勵。
第十二條 教務處負責制定各級各類教學工作獎勵項目的評選或推薦辦法。
第十三條 因教學建設需要設立其他獎項,由學校教學工作委員會審批設立。
第十四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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