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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扶貧困學生暫行辦法

發布時間: 2017-09-06| 浏覽次數: 1614
        為了更好地體現黨和國家對青年一代的關心和愛護,幫助貧困學生解決困難,激勵他們刻苦學習、順利完成學業,根據國務院和江蘇省《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特困生與貧困生的認定
1、特困生: 指家庭經濟收入特别困難的學生,其家庭持有低保證或特困職工證;烈屬子女、優撫子女、孤兒,無經濟來源的學生。
2、貧困生:由于天災人禍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導緻家庭經濟收入突然變化,失去經濟來源;或者家庭經濟收入低,無法供應正常上學的學生。
二、幫扶對象與标準
1、減免對象與标準
        孤兒,學費全免;低保、特困職工家庭學生等,學費減免一半;
2、定期補助标準與對象
        根據總體資助情況,對部分特困生、貧困生進行定期生活困難補助,每學期按五個月計算,逐月發放。
3、臨時補助對象與标準
        特困生中滿足下列情況之一的:家庭主要成員突患嚴重疾病;家庭突發重大變故;學生本人突患嚴重疾病;自然災害等,可申請臨時生活補助。臨時生活補助經批準後,一次性發放。
4、國家勵志獎學金對象與标準
        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全日制在校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包括上一學年被評為校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或獲得校一等獎學金的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根據國家标準發放,現行标準為每學年5000元。
5、國家助學金對象與标準
        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為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以及災區學生。對孤兒、低保、城市特困職工家庭學生、師範類專業特困生應予以适當政策性傾斜。根據國家标準發放,現行标準為每學年1000元、2000元、3000元三個資助檔次。
6、學費緩繳對象與标準
        确因各類原因導緻無法按時繳納學費的我校全日制在籍學生,可以根據自身已有資金情況申請學費的部分緩繳,申請緩繳的學生要由班主任跟家長取得聯系,或由家長辦理。緩繳學費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一學年。
7、勤工助學對象與标準
        提出申請的我校在籍貧困生可獲得勤工助學崗位。學校提取學費的2%作為勤工儉學經費,系部和部門報送崗位,符合條件的貧困生參加應聘,薪酬與崗位性質、工作時間挂鈎。校内臨時崗位按小時計酬。
三、幫扶程序
1、減免程序
        凡符合減免條件的學生,由本人填寫《學費減免申請表》,班主任審核材料真實性、系部複核,由學工處統一報校領導批準。
2、定補、臨補程序
        凡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特困、貧困生申請表,附相關證明材料,經系部審核,由學工處報校領導批準。
3、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比程序
        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學生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請,并遞交申請表。系部進行初審并提出意見,報學工處。學工處将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報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審定。審定通過後的名單在校内進行公示(5日)後報省教育廳審批。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申請國家助學金,學生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請,并遞交申請表。各系部按照學校分配的國家助學金名額,根據申報學生的家庭經濟、思想品德、學習生活、遵守校紀校規等情況組織評審,确定拟資助對象名單及資助檔次,報學校學工處。學工處審核後報校領導集體研究通過後正式确定資助學生名單和資助檔次。
4、緩繳程序
        凡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由本人填寫《學費緩繳申請表》,班主任核實緩繳原因,跟家長取得聯系,系部簽署意見,報學工處審核,報校領導批準。
四、經費來源
1、按蘇政發[2007]94号等相關規定,每年從事業收入中提取6%的經費作為勤工助學和幫扶解困基金。
2、政府下撥的國家勵志獎學金、助學金。
3、利用各種渠道籌集或捐助的助學基金,如移動助學金、聯通助學金等。
五、有關說明
        幫扶認定:“特困生”認定工作一學年認定一次,定于每學年第一學期的開學初。新生入學一周内即組織認定,填寫申請表,報學校審批後錄入學生管理系統;非畢業班在此基礎上重新認定。
幫扶周期:學費的減免、緩繳,定期生活困難補助,一學年審批一次,一般定于每學年第一學期的開學初。臨時生活困難補助根據具體情況,及時審批。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一學年評比一次,時間根據省教育廳工作日程安排。勤工助學名單根據學生申請,結合崗位變動情況,一學年更新一次。
凡享受生活困難補助的學生,如違法亂紀、違反校紀校規,立即停發其困難補助。對弄虛作假或生活不儉樸,有吸煙、酗酒等行為的,除責令其退還補助或減免費用外,還要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附相關表格(請到學生工作系統下載):
1、特困生、貧困生申請表
2、學費減免審批表
3、學費緩繳申請表
4、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
5、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本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201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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