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指引
本指引隻适用就讀于省内外普通高校的江蘇籍學生(含當年高考錄取新生)在家鄉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外省籍江蘇高校在校生和新生請向當地學生資助機構咨詢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江蘇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由國家開發銀行江蘇省分行委托我省各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結算代理金融機構,面向江蘇籍在省内外普通高校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在校生和新生,學生和家長(法定監護人)作為共同借款人,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地辦理、以借款人信用作擔保的國家助學貸款。
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通過貸款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學生在暑假期間向入學前戶籍所屬區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受理(詳見“2010 年度江蘇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指引”),國家開發銀行終審通過後貸款資金統一劃撥至借款學生本人郵政儲蓄卡。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期限按學制加10 年确定、最長不超過14 年,學生在校期間和畢業後2 年為“不還本金、隻付利息”的寬限期。學制超過4 年或應屆畢業生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延長寬限期但不調整貸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格審查:每年上半年,省内高校非畢業班學生向高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應屆高考錄取新生在考前向其所在高級中學申請,就讀于省外普通高校的非畢業班學生和前兩類申請結束後因突發事件急需資助的學生向入學前戶籍所屬區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
☉申請時須提供學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戶口本、學生本人在當地郵儲行開辦的借記卡,以及:(1)省内高校在校學生還須提供本人學生證原件、通過所在高校貸款資格審查後取得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證明;(2)應屆高考錄取新生還須提供大學錄取通知書原件、通過所在高級中學貸款資格審查後取得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證明;(3)就讀于省外普通高校的學生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認定證明和學生證原件,前兩類申請結束後因突發事件急需資助的學生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應嚴格履行還款義務,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利息按年計收,學生畢業後第3 年起的每年12 月21 日按“等額本金法”分期償還本金和當期貸款利息(最後一筆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年份的
◇在我省高校就讀的非江蘇籍學生若想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助,請向入學前戶籍所在省份的省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咨詢。
2010年度江蘇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受理機構見學校學工處網站。